为鼓励失业人员创业,以创业带动就业,切实帮助失业人员通过自主创业实现再就业。近日,我省出台文件规定,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的失业人员创业的,按照相关要求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办理就业登记后,本人需将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作为创业资金的,可向社保经办机构申请一次性领取失业保险金,经省或市(州、地)社保经办机构审核批准后,办理一次性支付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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