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终止六盘水协和医院城镇职工(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结算网络及服务协议的公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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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对医疗保险定点医药机构的管理,促进定点医药机构不断提高医疗服务质量,根据《市社会保险事业局关于印发六盘水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药机构协议管理经办规程(试行)的通知》(六盘水社保发[2016]12号)规定,我局组织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信息中心、各县(市、特区、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市卫计委、市场监管等相关人员组成考核小组,于2017年12月27日对六盘水协和医院进行2017年度服务质量年度考核,考核结果最终得分为60分,双方对考核结果进行了现场互认。按照《市社会保险事业局关于印发六盘水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药机构协议管理经办规程(试行)的通知》(六盘水社保发[2016]12号)第四十二条内容“年度考核总分在80分以下的,不再续签服务协议,终止结算网络,且当年不能申报定点医药机构。”之规定,我局现对终止六盘水协和医院城镇基本医疗(生育)保险结算网络及服务协议的处理结果进行公示。终止结算网络及服务协议时间为下发公示之日起,终止结算网络及服务协议期间,请六盘水协和医院拒绝收治我市城镇职工(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并对照问题,积极整改。
六盘水市社会保险事业局 2018年1月1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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